良好的猪群结构,要求各猪群之间保持既具有高生产性能,又能承前启后、科学合理的比例关系,见表10-1。
注:①检定猪不包括在基础猪内,经鉴定合格者转入基础群;
②检定猪生产性能不合格者可转入肉猪群;
③品质优良的青壮年公、母猪(1.5~4岁)在基础猪群中保持80%-85%的比例;
④公猪与基础母猪的比例,本交时一般为1:(20-30),人工授精时则公猪数量可酌情减少。
扩大再生产的规模、速度与繁殖猪群所占的比例大小,决定着猪群的增长速度。因此,公猪、母猪、后备猪群在全部繁殖猪群中占的比例是以基础母猪群为转移的(表10-2)。而基础母猪群的大小,又与猪场的性质、规模以及年度内母猪分娩的产次和每产次的繁殖存活仔猪数有关。
规模化养猪场的种猪群应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下,不断用经过鉴定的优良青年母猪,更新老年的、生产性能低下的母猪。种公猪也是如此。
注:后备猪为每年应淘汰和补充的基础母猪数的1-2倍。